中国第一批人身保险核保、核赔师资格认证办法
(征求意见稿)
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的委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核保核赔工作部将在国内认证中国第一批人身保险核保、核赔师。为推动中国保险行业人身保险核保、核赔专业技术研究、资格考试、培训等工作,特制定中国第一批人身保险核保、核赔师资格认证办法。
一、资格认证组织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核保核赔工作部下设常设组织中国人身保险核保核赔师资格认证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认证的组织、考试、评审、资格认证、报批等工作的推动和实施;
2、资格认证评审委员会组成及分工:
1)名誉评审主任:拟由中国保监会魏迎宁副主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王宪章会长
2)名誉评审副主任:拟由中国保监会陈文辉主席助理、中国人寿万峰副总经理、中国行业协会王思东秘书长
3)委员会主任:核保核赔工作部副主任杨一先
4)评审委员会成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核赔经理洪立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核保核赔部杨一先总经理、太平洋人
寿保险公司两核中心杨晓灵总经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核保核赔
部毕闯总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新平助理总裁、人
保健康(因刚入会,需公司推荐)
注:评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核保核赔工作部委员担任,但需公司确
认,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协会);
5)顾问委员会成员:瑞士再保险大中华区风险总监何惠心女士、慕尼黑再保险谢翠儿女士、科隆再保险中国区首席核保周霓女士、
中国人寿再保险王一虹经理(以上人员由各公司推荐,目前为暂
定人员)、武汉大学魏华林教授、南开大学李秀芳教授;
6)委员会新闻发言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指定
7)委员会秘书:平安人寿李云峰;
8)委员会职能分工:顾问委员会负责制定考试大纲、考前培训、题库建设、阅卷等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候选人资格评审;
3、核保核赔工作部建立中国人身保险核保核赔师网站,用于资格认证信息发布及未来组织核保核赔专业讨论,网站日常维护由评审委员会秘书负责。
二、第一批核保核赔师资格认证
1、第一核保、核赔师资格认证采用推荐、考试、评审相结合方式;
2、第一批核保、核赔师候选人由各公司推荐,具体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二;
3、通过北美核保师协会(ALU)核保师或国际理赔师资格的,可不占用公司名额,由所在公司直接申请核保、核赔师候选人资格。
三、候选人资格基本条件及推荐程序
1、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连续从事核保、核赔专业工作5年以上;
3)所在公司授予首席或首席助理核保、核赔作业授权;
4)在核保、核赔专业工作实践有丰富经验并在核保核赔理论上有深入研究;
5)无被金融监管部门处罚或不诚信记录。
2、推荐流程:
1)各公司按照资格认证评审委员会所分配名额,推选本公司核保、核赔师资格认证候选人;
2)候选人申请资格认证资料包括:《中国核保、核赔师资格认证申请表》、两张两寸标准照片、毕业证、学位证、核保核赔授权文件、职称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3)各公司资格候选人填写《中国核保、核赔师资格认证申请表》,由公司分管领导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司公章;
4)各公司将本公司核保、核赔师推荐表及资格候选人资料在2006年10月X日前寄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核保核赔工作部资格认证评审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2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核保核赔工作部、邮政编码100031)。
5)资格认证评审委员会收集所有候选人资料后进行资格初审程序;6)评审委员会对每一个候选人进行专业资格初审,填写评审意见;7)候选人通过资格初审后,通过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核保核赔师、中国保险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挂网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8)公示期结束如无异议,则通过资格初审。
四、核保、核赔师资格考试
1、核保、核赔师分别考试;
2、所有要取得中国第一批人身保险核保、核赔师资格人员必须参加
考试;
3、考试由核保核赔工作部安排在2006年11月X日统一考试,考试
委托第三方组织;
4、考试范围及指定参考书(待定):
1)考试涉及专业学科:医学、法律、保险、财务、精算;
2)考试复习指定参考书(待定):
a)法律:《保险法》、《合同法》
b)医学:《内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XX版本)、《外科学》(人民
卫生出版社XX版本)、《诊断学》(人民卫生出版社XX版本)
c)保险:LOMA280、290、UND386
d)精算:《人身保险精算原理》(暂定)
e)财务:《财务管理》(暂定)
(考试教材版本及大纲待顾问委员会正式成立后确认)
1、考试科目及试题形式:
1)核保师考试科目:中国核保师综合考试
2)核赔师考试科目:中国核赔师综合考试
3)试题形式:单项、不定项选择题
2、考试结束后,资格认证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顾问阅卷,根据考试
情况制定通过分数线。
五、资格评审流程
1、考试通过人员可以进入资格评审程序;
2、资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将所有考试通过人员材料报资格评审委员会进
行评审;
3、评审委员会对每位资格候选人进行资格评议,具体评议办法参照国
家人事部高级职称评审办法另行制定细则;
4、所有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报批;
5、所有通过人员名单及候选人材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报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审批,(请保监会确定),备案/审批通过后,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社会发布中国第一批人身保险核保、核赔师名单。
6、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通过资格认证人员颁发中国人身保险核保、核
赔师资格证书。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核保核赔工作部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一:《中国人身保险核保、核赔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二:《中国人身保险核保、核赔师资格认证候选人推荐名额》